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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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卖给保障户免交差价
· 购房合同新条款:房价波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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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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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卖给保障户免交差价
交易具体操作流程敲定 南京将再划4000亩经适房用地
  从12月1日起,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即可上市交易,4天来有没有上市买卖呢?昨天南京市房改办人士透露说,4天内咨询的已经有200多人次,不过目前尚无一例提出上市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请求。同时,记者获悉,目前南京经适房具体的交易操作流程已经确定,经适房房主出售请求在得到房改办确认之后,限定在60天之内办理交易手续。

  还没有人申请经适房买卖

  “目前每天都有四五十人次咨询经适房上市的政策,其中上门来咨询的每天有10多户。”南京市房产局房改办副主任王塘荣透露说,现在总共接待了200多人次的咨询,大多集中在上市交易差价部分50%收益如何收取、经适房的交易价格如何制定等问题上,但是还没有一个房主明确申请,也没有发出一份“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确认书是什么?房产部门人士解释说,确认书主要是看房主找到买家没有,这个买家的身份也要进行“识别”。如果买方是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卖方就不用再向政府部门交纳差价收益;如果买方是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就需要交纳差价收益的50%。比方说,某经适房房主5年前购买的价格为1700元/平方米,面积50平方米,现在周边新开发的经适房房价“涨”到了2700元/平方米(政府指导价),如果房主和一户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家庭达成协议:这套房子以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这样操作的话,房主就不用再交纳1300元/平方米差价的50%收益部分了。如果买方是不符合申购条件的,房主还要交给政府部门差价收益的50%。

  为什么有些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不去购买新的经适房,而选择买“二手的”呢?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说,一些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家庭,会因为孩子要结婚等原因而急需住房,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会考虑选择“二手房”救急了。

  有两套房,经适房是否回购

  近日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这表明如果有的家庭在拥有一套经适房的基础上又买了商品房,那么经济适用房将无法上市交易,而只能由政府回购。

  南京12月份实施的办法中,并没有提及到这一规定,下一步是否要执行呢?对此,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正常理解,经济适用房的取得者,家庭本身就是住房保障的家庭,拥有“两套房”的家庭应该不多。不过,按照江苏省的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的办法和省里有偏差的,南京肯定会增设或调整相关条款。

  60天不交易,确认书作废

  在此之前,南京市房改办负责人曾公开表示,目前南京满5年产权的经适房套数约在2000套左右。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房改办已经拟定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操作流程”。相关人士介绍说,有需要交易经适房的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办(与南京市房改办合署办公,丰富路127号)一楼大厅窗口提出出售申请。在受理审核确定后,出具确认书,之后凭这个确认书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基本和二手房的交易流程一致。

  不过,房改办人士提醒说,确认书的有效期为60天,在签发确认书的60天之内,买卖双方必须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否则确认书作废。另外,为了做好政策及交易程序的解释工作,房改办还公布了咨询电话(84221312),市民若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快报记者 尹晓波

  

  南京再划

  4000亩经适房用地

  又讯(记者 孙洁)昨天,记者从南京市规划局了解到,南京第三批经济适用房部分住房已进入交付阶段,第四批经济适用房住房选址工作已经启动,将从全市规划土地中选出了面积约4000亩的规划用地,选址主要集中在雨花台区、江宁区、栖霞区以及浦口区。

  【新闻附件】

  经济适用房

  上市操作流程

  1,卖方持本人身份证明、原《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买方持本人身份证明及现《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移前确认申请。

  2,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受理审核后,出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

  3,双方持《南京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

  4,需要交纳收益金的,交纳者持《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完税凭证到交费窗口交纳收益金。

  5,双方持《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契约》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办理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手续。

  6,双方持《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契约》《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完税凭证、《存款凭证》《托管协议》、收益金交纳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受理专用窗口办理房产交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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