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李梦雅)在公交车上和一乘客发生纠纷,市民陈灵红认为自己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不但追到对方单位去讨说法,还打电话报警。在派出所调解失败后,陈灵红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今年年初的一天,陈灵红像往常一样去上班,早高峰期间,车子拥挤不堪,她也被一男乘客碰了一下。“你给我站好!”陈灵红觉得很反感。她的这句话令乘客郭华很没面子,与此同时,车内的其他乘客纷纷朝郭华投来异样的眼神。“你有病啊?骂什么啊?……”郭华一下子火了,当场大骂对方。“他骂我还不说,还一拳打我脸上,我的一颗牙断了。”陈灵红说,两人闹了一阵子之后,郭华就到站下车了,陈灵红当即追到了他们单位,并打电话报警。
在派出所调解之时,郭华虽然承认两人发生口角,但就是不肯承认他殴打了陈灵红,至此,两人调解不成。为了讨回一个公道,陈灵红将郭华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三千多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在车厢内碰到均出言不逊,对于纠纷的发生,双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郭华在纠纷中致伤陈灵红,法院酌定郭华应承担陈灵红70%的赔偿责任。而陈灵红要求郭华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因为陈灵红本身也存在过错,所以这个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郭华赔偿陈灵红70%的损失,即一千多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