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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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醒来吧,可怜的穷小孩!
· 对公费出游不妨以贪污公款论处
· 官员“完成出国指标”算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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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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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费出游不妨以贪污公款论处
  温州官员“出国考察团”事件在巨大的舆情诉求下纹丝未动。根据温州媒体公开报道,温州曾一月制止99批违规公费考察团,涉及1387人,节约资金达300多万元。

  (12月3日《成都商报》)

  “节约300万”!这怎么能叫节约?那是根本就不应该有的支出。准确地说,是“少浪费”了300万元,少挥霍了300万纳税人的血汗钱!当地纪检部门很是沾沾自喜,“节约300万”,说明他们不是吃干饭的。但问题是,温州这次到赌城考察所花费的65万公款,也是由温州的纪委副书记带队去的呢。

  尽管大家都知道我国官员的公款出国旅游费用惊人,且屡禁不止,但看到温州纪检部门的“成绩”,仍然觉得惊诧莫名。一个小小的温州,在一个月内,被制止的违规公费考察团就达99批之多,那么,未被制止而成行的又有多少?温州市监察局副局长韩建海说:“温州变相考察每年支出惊人,这个数字应该上亿元!”这么多变相考察的责任人是谁,实在也该拉出来亮亮相。

  众所周知,公费出游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官员的一项福利,成为潜规则了。不仅如此,可怕的是,在有些地方,它竟成了一种制度安排。2004年出台的《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就明文规定:“委机关、省重点办的处级干部在退休前争取安排一次出国(境)培训、研讨或考察”,“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委领导出访一年一般不超过一次,处级干部二年不超过一次,处以下干部三年不超过一次。”这就意味着,所谓“出国考察”,不是为了工作,而纯粹是以考察之名,行享乐之实。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与其等舆论愤怒了来抓典型,不如引入严格的预算监督机制,让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监督,并规定公款出游者一概以贪污公款论处。这样一来,我倒要看看,什么官员还敢公款出游。(海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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