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女式提包里偷完钱,葛某认为被盗女子生活困难便放回300元,还用包里的睫毛膏写纸条“姐姐对不起”。最终因作案留下指纹被警方控制。1日,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葛某今年22岁,不满20岁时开始行窃,曾因盗窃被判劳教一年,去年10月又因盗窃被判十个月,释放4个月后,又重操旧业。
1日,身材单薄的葛某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脸色苍白,从兜里拿出黑框眼镜戴上。据他交代,他主要在北京北新桥、东四平房区盗窃,还定下“每天偷成一次即不再作案”。有时偷来的手机等不喜欢就丢弃或送人。
葛某说,今年7月7日凌晨,他进入北京东城区八宝坑胡同一户人家,从一女士提包里偷出现金约2000元,“屋里家具简单,她也困难,我又放回300元,还用包里的睫毛膏写了‘姐姐对不起’。”
法官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