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一则题为《县纪委书记卸任,百姓“万民伞”相送》的博客文章,将江苏泗洪县原纪委书记王守权推到了聚光灯下。(12月2日《现代快报》)
看到文中那久违的“万民伞”、“清官旗”等词眼,我仿佛闻到了一股来自历史坟墓中的腐朽气味。这种气味不久前我们在“农民给登封市委书记立‘功德碑’”事件中也闻到过。我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对相关官员们的“官品”感到怀疑——文中只强调百姓拥护的场面,没有介绍官员的具体政绩,我当然无法就事论事地评说。
但“万民伞送书记”事件还是在公众中引起了争议,原因似乎是配发的照片场景与文章的描述不符合。譬如文章写道:数百名群众自发地排着整齐的队伍,抱着铜匾,撑着“万民伞”,打着“清官旗”……有人提出:照片上才寥寥十几人,而且看上去都是些机关干部。
其实这些只是引起争议的表面原因,实际原因应当是:人们对所谓的“清官”有着本能的怀疑,认为“清官”实乃稀缺资源。在惯有的“偏见”下,人们对树立起来的“清官”形象总是要百般挑刺。但无论王守权是不是真正的“清官”,如此大张旗鼓给他送“万民伞”和“清官旗”都是荒诞的,都是对法治社会的莫大讽刺。
“万民伞”、“清官旗”是我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产物,盖因那时是权力社会,法制阙如,以官治国。官员办案,基本都是自由裁量,凭良心做事。这时真要是出了个铁面无私、为民做主的主儿,必然受百姓拥护,百姓送“万民伞”、“清官旗”什么的,有利于弘扬官场正气,值得提倡。但在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一切都讲依法办事,这时候的官员只是纳税人供养的“公仆”,在职责范围内干好本职工作就OK了,如若不然,便是失职,公民有依法追责的权利。
所以,在法治社会不该有什么“清官”的概念。假若外国一个市长离任,突然出现人们蜂拥而至赠送什么“清官旗”,即使是中国人看了这场面,也一定觉得非常滑稽。当然,再多的人送“清官旗”给一些发达国家的官员,对其仕途也不会起任何作用。但在中国,却可能是管用的,因为民意至少表明这个官员是个肯踏实做事的人,有提拔的参考价值。
人们称那些依法办事、履行职责的官员为“清官”,并感恩戴德地追捧之,表明我国官场上“以官行政”的历史思维仍然挥之不去,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推行得不甚理想。但换一种思维看,在权力不作为、权力干预法律等现象时有出现的当下,踏实做事的官员又的确是珍贵的,是值得追捧的,“清官”的价值也显得非同一般。这倒是个实实在在的悖论。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