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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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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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元的VIP卡只洗了一次鞋
连锁店改换门庭,消费者干着急
   投诉人:张小姐

  投诉内容:半年前,我在“贵足连锁亮鞋行”办了张“VIP洗鞋卡”。店家当时承诺,持卡可在一年内洗15次鞋。前天,我被店家告知,我的卡是在前任店主手上办的,现在前任店主撤场,卡就作废了,要我去连锁的其他贵足鞋店。但我来到附近的另一家“贵足”店,老板却表示,他们只认在自己的店里办的卡。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南湖的13路底站,在一整排小门面中,好不容易找到家经营洗鞋业务的小店。奇怪的是,小店门头上的字不对。附近一位卖餐点的阿婆告诉记者,门头是后来才被人喷黑的,“以前这家店是叫贵足。”

  记者注意到,小店墙上仍挂着“贵足”的LOGO,一排贵足VIP卡也挂在醒目位置。

  店老板表示,自己接手该店快半年了,经常遇到拿着在以前老板处办的VIP卡来消费的人。“我们也没办法。”店老板说,接手之后为了降低成本,也没有在小店装修上花过心思,只是最近把门头涂黑了,“省得惹麻烦。”

  张小姐告诉记者,当初老板承诺,这张卡在任何一家连锁店都能享受免费的洗鞋服务。但当记者来到离南湖最近的一家营业中的贵足洗鞋店时,老板却说,如果不是在他们那里办的卡,很难享受免费服务。“虽然都是在用‘贵足’的牌子搞连锁,但店和店之间没什么关系,都是私人承包下来的,所以你在哪家办的卡,就只能在哪家消费。”

  昨天,在记者的协调下,鞋店老板给出了一个“最终解决方案”。他表示,可以让张小姐来他的店把贵宾卡按原先的承诺用掉,“也就是再洗14次鞋。”但前提是张小姐必须保证以后来他家消费。

  法律界人士认为,张小姐在原先的贵足鞋店办了卡,等于已经达成了由消费者预付款买卖事实。作为店面的受让方,新店主在承接该店的同时,应该和老店主就遗留的债务债权问题交接清楚。“不应该让消费者来承担这个风险。”见习记者 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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