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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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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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批评与地方长官的脸色
  ↓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媒体为何缺位? 中国新闻出版报 11月26日

  新闻舆论监督是实现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监督是动力、监督是支持、监督是爱护。作为公众决策的主导者、公共管理的行使者,必须适应在媒体关注、舆论监督下开展工作,确保事件真相和工作进展等信息第一时间准确传递给公众。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实现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近日谈建立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时说

  [中国新闻出版报一评]

  某地今年可谓多事之秋,官员醉死歌厅,警察公然赌博,某局建“最牛”别墅群,某县圈地建豪宅等事件,接二连三被外地媒体乃至中央媒体曝光。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当地媒体却一直是噤若寒蝉。人们不禁要问:当地媒体干什么去了,难道只有“外来的和尚”会念经?

  面对突发事件或所谓的“负面新闻”,当地媒体更具有“天时地利”之优势,更有条件掌握事件全貌,并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出去。那么当地媒体为何缺位呢?在有些官员眼中,突发事件往往有负面影响和效应,倘若被媒体曝光,他们的政绩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他们不允许媒体曝光,不希望更多的人知道,尤其不能让上级知道。而当地媒体不得不按上头的指示行事,对突发事件要么不报,要么按上头的口径报。当然也可能上头并没有发话,而是媒体自己怕影响当地形象,怕落埋怨、挨批评,因而“主动”缺位。不管哪种原因,当地媒体的缺位和失语,对其公信力、权威性和声誉都是一种损害,有悖于媒体的社会职责。

  1993年8月5日,深圳一家仓库发生爆炸,死伤逾百人。当时陈锡添是深圳特区报的副总编,市里指示不登火灾伤亡情况。陈锡添就对总编辑说:“我明天就准备被撤职,不干了。我今天一定要按真实情况写。”陈锡添跟总编辑直奔救火现场,在那里他们见到广东省委副书记。陈锡添向他汇报说这场火灾新华社和别的媒体都会报的。报道不提伤亡情况,会被视为深圳封锁新闻。省委副书记当即同意如实报道。第二天省委书记看到这篇报道,很满意地说这篇报道真实、全面,报道得好。

  从这件事中,我们不仅看到高层领导对客观事实和新闻规律的尊重,更看到了新闻工作者唯实不唯上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今天新闻报道已经进入了一个海量、快捷、互动、无国界的时代。在这样的情势下,企图掩盖突发事件、封锁消息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而政府的执政理念也有了很大转变,政府越来越敢于负责、勇于自责。这一点仅从我国今年如何应对“冰雪灾害”、“西藏事件”、“汶川地震”、“毒奶事件”中就可以看出。因此面对突发事件,当地媒体与其缺位而被群众指指点点,倒不如打好主动仗,积极争取话语权,及时客观地予以报道,从而正确引导舆论,真正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

  [快报再评]

  这篇文章的话句句是真理,既对官员讲了随着传媒业的迅猛发展,企图掩盖突发事件、封锁消息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政府要敢于负责;又讲了新闻工作者应有唯实不唯上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不亦善哉?但这种劝善的老调子已讲了数千年,不会有多少效果。开明的“上级”总是少数,“五不怕”的“海瑞”难有好下场。如果地方媒体的官位是地方长官给的,他就不能不揣摩地方长官的好恶,所谓“屁股决定脑袋”是也。常言道“小心无大错”,又有“宁左勿右”的历史经验,有多少媒体老总敢自行其是?

  所以,关键是权力的来源——由谁赋权的问题。《人民日报》前些天有人提出为新闻立法,说的就是这条思路:媒体应当由法律赋权,由法律来规范媒体的监督行为。媒体监督谁,怎样监督,取决于媒体的“良知”,取决于媒体担负的社会责任,而不必看地方长官的脸色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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