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了2009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其他居民只要缴350元,比2008年少缴100元。
2009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老年居民每人225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450元/年)、其他居民每人35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450元/年)、学生儿童每人10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缴150元/年(如:在南京上学的技校生、中专生和在市属高校上学的大学生)。而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不缴费。
有关人士介绍,已办理2009年度居民医保续保手续及新办2009年度参保、并领到工商银行缴费卡(即牡丹灵通卡)的居民,可在2008年12月25日前,按照续保后的缴费标准将2009年度医保费存(转)入缴费卡中,届时将委托工商银行统一扣缴医保费。
对于新办2009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及已办理2009年度居民医保续保手续,未领到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的参保居民,可在2008年12月25日前凭《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或《参保登记表》到指定的32家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按照各自缴费标准直接缴费。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足额缴费的居民,200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09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2009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有关人士提醒,已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居民,今年要继续及时缴纳参保费,因为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只要连续参保,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就会每年增加1万元。另外,虽然2009年度暂时取消“半年等待期”,但2010年就会执行这个等待期,如果2009年12月居民参保缴费了,那么按照新参保政策,想要享受医保报销则要等到 2010年7月1日后,那么2010年上半年的“等待期”就成了一个“空白期”,如果此时生病,将得不到医保的医药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