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消息
成品油定价机制拟定:
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日前,有消息称,正在调整中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已初步拟定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将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同时,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记者同时获悉,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供选择:一是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明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国务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据南方网
记者调查
江苏省物价局:
最高零售价其实已执行
“其实,现在执行的就是‘最高零售价’制度。”针对昨日有关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实行最高零售价的消息,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明确称,现行油价管理也是一种限价制度。而石化企业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现行油价确是“最高零售价”。
现在是事实上的“最高零售价”
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发改委,每当成品油价格调整时,国家发改委会将汽、柴油每吨具体调价多少的通知下发全国各省及直辖市物价部门,再由省及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的核价公式确定中准价。目前江苏的成品油价格并非全省统一,而是分成苏南、苏中、苏北三个价区,每个价区的作价标准也各不相同。
在物价部门的中准价确定后,石化、石油企业在上下浮动8%的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各个油品的终端零售价格。“基本上每次都是取最高零售价。”中石化南京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来成品油价格每次调整,在确定零售价时,都选择的是“上浮”,而且把8%的浮动权限“用足”了。也就是说,最后确定的实际零售价也是“封顶价”。
机制调整有利有弊
今后上下浮动幅度从8%调整为4%,对消费者而言可谓有利有弊。业内人士分析说,在成品油价格上涨时,上浮的幅度从8%下降为4%,将限制油价上涨的空间,对消费者有利;在成品油价格下降时,下浮的幅度也从8%下降为4%,则意味着降价的空间也缩小了。
不过,新的定价机制还提到了一条,国家将加强对成品油加工利润率的监管,这意味着对成品油出厂价的限制也将随之加强。
对炼油企业而言,对加工利润率原本有着行业性限制,今后政府监管也将介入,定价机制将围绕“原油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来确定,“说明在油品出厂时作价办法就将价格‘限死’了。”
“上浮8%”悄然松动
新的定价机制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或下发,物价部门和石化企业均未收到通知。不过,南京成品油市场现行的“最高零售价”在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下降的冲击下,已经出现了松动。一方面,民营加油站因为成本降低,赢利空间加大,纷纷下降汽柴油价格;另一方面,价格向来岿然不动的中石化各加油站也“另辟蹊径”,设立“自助式加油”区,降低油价,其中,93号汽油的价格从每升5.94元降为5.89元,每升便宜5分钱,降幅超过8%。也就是说,“封顶价”已被打破。
尽管这项举措推出之初声称是为了节约人力,针对持有中石化加油卡、自助加油的消费者设计的,而在实际推行过程中,无论是否有卡、是否“自助”,自助加油区对所有顾客一律都便宜5分钱。中石化南京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自助加油点已从13个增加到16个,今后还将继续增加。
快报记者 郑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