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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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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核准杨佳死刑
  按规定,死刑将在一周内执行

  昨日记者从律师刘晓原处获悉,杨佳袭警案件二审裁定死刑已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据刘晓原律师称,昨日下午上海市高院的两名工作人员到达杨佳的母亲住所,并对其宣布书面结果。

  刘晓原称,按照法律规定,杨佳将在一周内被执行死刑。

  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0月20日,上海市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据《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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