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生教师“吃回扣”现象,以受贿罪论处固然具有威慑作用,但也要看到,“吃回扣”现象更多是制度漏洞造成的结果。弥补制度漏洞,严密监控医生、教师收受回扣,更为必要。
以医生“吃回扣”为例。在以药养医模式下,医院与药商原本就是利益共同体。面对众多药商,医院处于买方市场优势,药商“公关”医院,“联络”医生开某一类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而在医院逐利的驱动下,在创收、效益等要求下,科室、医生就会屈于制度的压力,让自己成为盈利个体,在利益驱动下,“吃回扣”也就不再是令当事人那么排斥的现象。所以,“吃回扣”不仅仅是个人品质问题,还跟制度环境的“诱惑”有关。
教师“吃回扣”亦如此。其实,医生、教师吃回扣,与其他职业一样,出现商业贿赂是因为制度诱惑——没有透明、严密的制度约束,“吃回扣”就难免成为“暴露的诱惑”。
任何以权谋私都首先是制度的失守,而法律惩罚则是事后行为,更多在于威慑。对于以权谋私现象,不仅需要法律威慑,还需要从制度的源头上堵住漏洞。医生、教师“吃回扣”也是以权谋私,面对商家,拥有选择权的医生或教师,如果没有严密的制度安排,商家就会在不透明的状态下以“回扣”的方式公关,进而达到目的。以受贿罪防止、威慑医生、教师“吃回扣”现象是必要的,也应该很有力度,但同时也要剪除“制度的诱惑”。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