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美发店从事卖淫“工作”,店主却推说自己并不知情。近日,武进法院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店主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08年7月3日晚8时许,在武进横山桥镇某美容店内,店老板娘正与店内女子罗某聊天时,店内来了一个陌生男子,罗某热情地迎上去打招呼。罗某瞅了瞅男子的眼神,立即心神领会,但在价格上,双方总谈不拢。见此情形,老板娘侯某帮着讲价,最终以80元的价格成交。罗某与男子说笑着走进了按摩室,老板娘侯某则借故出去了。
而罗某的卖淫行为正好被公安机关发现了,案发后,侯某于2008年7月4日被武进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庭审中,侯某一开始完全否认自己参与其中,声称并不知道罗某与男子的关系,自己没有犯容留卖淫罪。但在罗某和嫖娼男子的证词面前,侯某最终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雪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