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常州中院率先在全省审结知识产权案件时实行“三审合一,集中提审”刑事第一案,生产假冒“脑白金”和“黄金搭档”口服液的秦兴才,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成为领刑第一人。
据悉,常州市武进区在家务农的秦兴才于2007年底至2008年1月间,擅自组织生产“脑白金”商标口服液700盒、“黄金搭档”商标口服液2840盒,共计人民币255086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秦兴才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同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开开庭,对首批其余5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据介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际上是从极为严重的民事侵权发展而来,在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遵循“确权→侵权→犯罪”的司法认知逻辑。在此之前,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属法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刑庭、行政庭审理,由于三类审判庭在判决理念上的差异,容易给人以法制不统一的印象。
常州中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遵循其逻辑认知的规律,从2008年6月开始试行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提审”工作机制,由常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民三庭)统一审理全市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全市各基层法院均不再受理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原由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由市中院集中提审,近而提高办案效率,维护司法统一和判决的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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