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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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老用“假新闻”来试探舆论
· 燃油税当以“不增负”为原则
· 选李宇春还是选唐伯虎?
· 谁说燃油税要跟降油价同步走
· 请马明哲们也做个降薪姿态
· 免费高中“先贫后富”是公平的顺序
· 燃油税已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 药品采购价黑幕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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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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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当以“不增负”为原则
  对于燃油税税率问题,我的看法是:燃油税改革不管如何改,都应当遵循一条基本原则——不增加民众的税费负担,不提高车主的总体(平均)用车成本。换言之,应以政府不多收钱为原则,政府不应利用燃油税改革谋取更大、更多的利益。

  必须明确的是,我国即将开征的燃油税,其税率与其他国家没有可比性。近来不少人谈及国外的燃油税率,较低的如美国为30%,较高的如日本达120%。言下之意,我国的燃油税率若确定在30%至50%之间,算是很为老百姓着想了。这种论调纯属赤裸裸地糊弄人。美日等国的燃油税,几乎是政府面向车辆征收的唯一税费,车主除了缴纳燃油税,不再交过路费、过桥费,更不知“养路费”为何物,甚至时时能享受到政府免费提供的路边停车位。而我们呢?燃油税仅仅取代了原本就不伦不类的养路费而已!可对大多数车主来说,每年支付的路桥费远多于养路费,养路费只是个小头。这种“半调子”燃油税,其税率根本没有资格与国际接轨。

  如果政府无意通过燃油税谋取更大利益,那么燃油税率的确定就变得非常简单:拿现在各地每年公路收费的总额,除以全国的耗油总量,所得到的数字,就是每升油应该附加的燃油税额。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果燃油税率定得过高,变相增加民众税费负担,无异于竭泽而渔,对车主、企业、经济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不希望轰轰烈烈搞了十多年的燃油“费改税”最后被扭曲成“费加税”。如果政府要向社会表明燃油税改革确实是为了公平,为了节约,为了环保,那么就不应该利用燃油税改革之机谋取更大利益,这是政府“自证清白”的最佳方式。

  (晏庆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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