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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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路施工震裂居民楼?
· 物管锁车引发车损 应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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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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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锁车引发车损 应该担责
  家住下关区方家营的周女士说起23日发生的事,很生气:“我的车子只是停在小区里几分钟,物管竟然用锁把车子锁住,造成车子挡泥板破裂,可现在物管根本不愿意承担责任。”

  23日上午11点左右,周女士的老公张先生驾车来到龙吟广场,准备接女儿回家,他将车子停在小区,然后走进大楼。这时小区物管人员赶了过来,要求将车子停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张先生表示只停几分钟,上楼接了女儿后就会将车子开走,之后匆匆忙忙进了电梯。

  张先生接到女儿后,下楼正想开车离开时,突然感觉车轮被东西卡住,他下车一看,车子的左前轮上有一把大锁。此时,物管人员赶了过来,张先生看到车子挡泥板破裂,于是要求物管人员给个说法,但物管人员称张先生不服从管理在先,所以物管对此不承担责任。

  对此,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物管人员在张先生不服从管理的情况下锁车,这是一种管理手段,但是物管方面应通过明示或当面通知,及时告知张先生。虽然车主存在一定过错,但这种过错并不是直接导致产生损害后果的原因。因此,损失主要应由物管方面负责,车主负次要责任。 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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