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刘女士
投诉内容:我家住在江宁日光佳园6幢,对着我家阳台正在建设一幢商住两用楼。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说这幢楼只有11层,而现在建筑工人正往15层的高度不断添砖加瓦,多加4层,我们的采光将大受影响。
记者调查:
11层变15层,业主不知情
刘女士说,她2006年10月买下这套位于日光佳园6幢2楼的房子,当时,房屋还没有起建,她在图纸上看到了这个即将出现在自家阳台外的“庞然大物”,特地询问了售楼人员。“售楼人员说这栋楼只有11层,保证不会挡阳光!”
今年初,这座商住两用房开始起建,一转眼就盖到了7层,望着窗外大楼,刘女士寻思着:“再盖几层就快挡着阳光了。幸好只是11层。“可没想上周,居民们在小区宣传栏里发现了一张由江宁区规划局发布的告示,原来开发商想在这幢商住两用房旁边再建一幢15层楼,规划局正按规定在此进行公示,以征求居民意见。“这还了得!15层太高了。”刘女士和大家一合计,便到江宁区规划局询问。这一问,居民们才得知,原来已经在建的这幢两用房也是要建15层的,并且规划局早在2007年12月就做了批示!
“当初说好11层,我们才买房,怎么就成了15层了呢?为什么2007年批示前没有通知业主。”居民们这下都傻了眼,原来大伙一直蒙在鼓里。
低楼层采光大受影响
记者在刘女士家看到,居民们抱怨的这幢商住两用房正对着6幢的阳台,呈环行走向。目前,已经建好了7层。虽然已经是上午11点多,但暖洋洋的阳光却只洒到了客厅靠近阳台处1米左右。
“早知阳光这么差,我们肯定不买这儿的房子了!”家住日光佳园6幢104室的林先生说起这事来也是一头恼火。他说,他也曾就这幢商住两用楼的高度问题咨询过售楼人员,当时得到的答复也是“只有11层”、“不影响采光”,做生意的林先生听了这话,立刻爽快地买了这套房。
而在104室的林先生家里,这里的阳光却真是“想说见你不容易”,记者甚至还闻到了晾在阳台上的棉毛衫裤所散发出的一种怪味。
林先生告诉记者,随着冬季的不断临近,他发现,即使早上起得再迟,天也总是黑乎乎的。必须要等到上午10点左右,家里才稍微“透点亮”,就这还是拜阳台上的落地窗所赐。“往后日子怎么过?”林先生后悔当时只是口头承诺,没写在合同里。
开发商:
11层是销售人员口误
记者从江宁规划局了解到,这处商住两用房批复方案确实是15层。随后记者来到江宁日光佳园的开发商瓯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此问题,办公室张主任解释说,其实这幢正在建的商住两用房原本打算建成18层,但根据规划局2007年批复,只允许建15层。于是,开发商把工程从18层改成了15层,在这个问题上,开发商是按规定办事。“我们还按规定,自己掏钱做了‘日照’分析,一层住房在冬至当日必须获得两小时以上(含)的光照时间才算合格。根据当时的分析结果,日光佳园6幢是完全符合要求的。采光不会受到影响。
记者询问为何当初承诺业主的是11层,张主任解释道,房子是2006年销售的,他还没来公司,不知情,据他估计,可能是销售人员口误。
律师:
买房应把承诺写进合同
江苏南京正鹏律师事务所严震律师提醒业主,在买房时,如遇到为发生的需要执政许可的相关事项,不能亲信销售人员的答复,应该向行政许可部门进行确认。如果开发商单方做出承诺,该承诺对购房起到关键性因素,对于该承诺应该在书面合同中进行确认,即使发生执政许可与开发商不一致的情况,还能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购房人买房时应该保存一些沙盘照片、宣传资料等证据,上述证据能反映开发商的承诺是具体和确定的,且对合同的订立、房屋价格有重要影响的。如果最后产生类似事件,也可以做为证据来追究开发商违约的责任。
实习生 吕为
快报记者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