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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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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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同行那里寻找食品监管差距
  ■热点纵论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中国京沪穗三地设立办事处,首家办事处日前在京开张。帮助中国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能力建设,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同时,中方也将对等在美国设立食品安全派驻监管机构,目前正在筹备。(11月19日《新京报》)

  中美互设食品监管机构,共同扎紧食品安全监管的篱笆,当可造福于民。其实,中美两国都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国,中国有苏丹红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以及今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等,而美国也出现过多起牛肉事件。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不仅是中美两国的命题,而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只有合作才能创造共赢,中美互设机构就是合作的体现。我对这项合作最关心的是,中国的食品监管部门能否从中美互设机构过程中看到自己在食品监管方面的差距?如果通过互设机构,能够弥补中国食品监管的短板,能够提升政府部门、生产企业的责任感,那就善莫大焉了。

  美国有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无论是专业机构和法律法规,还是技术手段监督,相比其他国家都是比较成熟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最低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格外有效。而我们今天还在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争论。

  与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比,中国在制度、技术、管理等多个环节存在疏漏,正是因为疏漏太多,问题食品才不断出现,公众对食品安全才异常忧虑。显然,在中美互设机构过程中,无论是中国的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有很多机会去寻找与美国之间的差距。中国向美国派驻监管机构,不仅可以了解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来完善自己的制度;而且在与美国生产企业的接触中,可以更多地熟悉美国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和企业在与美国食品监管部门驻华长设机构的接触中,也会受益多多。(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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