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这几天,珠江路上一家电脑公司老板于先生很郁闷,一名员工主动请辞,他却接到了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书。前天,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他被判支付1.8万元的补偿金。“是她自己不愿意签的,而且我平时对她这么好,她却把我告到劳动部门,索要双倍工资。钱是小事,但我真是想不通。”于先生自己觉得很委屈。
在玄武区劳动仲裁庭上,这家电脑公司老板于先生说,员工秦红(化名)今年6月初主动提出将于6月底离开单位。6月20日晚上,于先生和其他员工还搞了聚餐欢送她,秦红开开心心地离开了。但是没过几天,于先生意外地收到玄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秦红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理由是公司没有和她签劳动合同。
“记得今年1月份秦红刚进公司时,我们曾经要求过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她自己也不重视,当时就简单看了一下合同,说忘带身份证就一直没有签。后来,我们也就没放在心上,就这样一直拖到她辞职。”于先生说,他的公司很小,全公司仅10个人,可能人事制度在很多地方很不规范。但他认为不签合同,错不在公司,而是秦红自己不愿意签。秦红则表示,公司平日待她确实不错,但是她离开公司后,通过学习劳动法规,觉得公司很多地方没有做到位,遂向劳动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哪有员工不要签合同的……我当时觉得公司给我的劳动合同书里,工资、加班费等项目都是一片空白,这样的空白合同,我怎么能签呢?”秦红说。
劳动仲裁员认为,秦红要双倍工资,是一种维权行为,不管内情如何,关键是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错在单位一方。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终,秦红得到了该公司赔偿的5个月的双倍工资。就这样,工作6个月的秦红,竟拿到了11个月的工资!
“自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南京今年讨要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逐渐增加,约占劳动争议案件的60%。”白下区劳动仲裁部门负责人马义兵昨天称,最近一段时间,双倍工资赔付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几乎都是劳动者对老板的“秋后算账”。也就是说,当一位职工离开企业后,他“突然觉醒”了,老板不是没与我签合同吗?于是他们采用“追溯投诉”,几乎是一告一个准。
“企业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马义兵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纠纷与日俱增,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给一些中小企业敲响警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唯一途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有意”索要双倍工资,劳动部门也会为劳动者伸张正义。对那些不愿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建议用工单位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