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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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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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假唱应自央视春晚起
  ■公民发言

  今后,演员或演出团体在营业性演出中出现“假唱”“假演奏”等行为,将可能面临国家法规的处罚。12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3日《新京报》)

  文化部出手约束假唱,是个好消息。不过,营业性演出不可以假唱,非营业性演出就可以假唱了吗?

  众所周知,近些年,春晚假唱不时被坊间披露。早在2006年,歌唱家蒋大为就透露,在大年三十的春晚现场,的确有一小部分人假唱。春晚导演对假唱倒是有自己的定义。春晚资深导演袁德旺接受采访时表示,春晚要求的“真唱”就是“真人唱”。

  原来只要演员是真的,对口型就算是真唱了。为何要假唱?袁导演的理由是,电视对节目质量要求很高,演唱者的音色更不能打折。

  事实上,一些真正的歌唱家是不会同意这种说法的,他们也不愿假唱,但无奈电视台的压力太大。著名男高音歌唱家程志称:“在内地,电视台大都以‘保证晚会质量’等理由允许假唱。可任何一位艺术家的演出,也不能保证十全十美。世界顶尖级的歌唱家有时也会唱破音,但观众认为他尽力了也会尊重他。而电视台的所谓‘完美’,是以牺牲真正的声乐艺术为代价的。”

  有水平的演员不愿假唱,观众也不愿看到假唱,那么春晚假唱就没有必要假下去了。无奈的是,尽管坊间炮轰隆隆,但春晚假唱恐怕还不会绝迹,一是因为导演的理由振振有辞,另一方面缺乏约束,他们不认为这是商业性演出。

  有网友如此揶揄道:春晚不赢利,歌手不赢利,演员不赢利,伴舞不赢利,CCTV赢利,条文只针对个人不针对机构,所谓非营业性演出也。不知道坚持假唱有理的导演是不是会如此辩解?

  无论如何,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非营业性演出就可以欺骗观众,这种不对称,这种选择性惩罚,是对假唱的纵容,不能服众。央视春晚受众多,影响大,更有必要以身作则,带头停止假唱。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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