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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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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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权利才能根除外来工歧视

  ■公民发言

  11月8日,广州东莞长安镇上角社区封闭了一条公共道路,并规定,本地人可以通过,新莞人(外地打工者)禁行。居委会书记表示“封闭路段是为治安考虑,这会造成不便,但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

  (11月12日《广州日报》)

  要消除本地人和官方对外来工的歧视,不仅要在称谓上做改变(“新莞人”之名本身仍涉嫌歧视),还必须让外来工彻底融入本地,与本地人享受同样的公民权利和公民待遇。他们与本地人同样劳动和向政府纳税,就本不该受到区别对待,而只有将他们纳入征集民意的范围,使其声音成为影响官方决策层的一股力量,才能彻底铲除外来工受歧视的根源。

  但现在,对于外来工的歧视普遍存在。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本地人和外来人的融合是一个趋势,而在融合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本地人排斥外地人,进而这种民间排斥上升到官方的政策层面。这将是一种长期而且越来越凸显的现象。这种排斥将为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融合制造摩擦,并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形成。对此,国家政策层面要及早应对,及早让外来人与本地人在制度规定上享受同等的公民权利和公民待遇。如果不将外来工的身份、权利等以制度的形式明确化,那么类似东莞这样排斥外来工的现象将普遍出现,而这绝不是和谐社会应有之物。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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