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收取煤老板赞助费,此事于情不合,于法有悖,才招致了舆论普遍的口诛笔伐。现在,陕西省、榆林市公安部门要求严肃查处。神木公安局大柳塔分局也完全一副做错事的小媳妇模样,表示要退还赞助费。这是最基本的一个态度,也是最起码的一个做法。就像抢了别人的东西,被发现后首先要物归原主一样,否则,难道还要把它继续消费了不成?
我不相信,当地警方会不知道向煤老板收取赞助费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我也不相信,当地警方在这么做的时候,没有心存任何私心;他们用心良苦地把会议地点设在省外,而且,“座谈会会场没有悬挂任何标语,所有参加会议的公安干警没有一人穿警服”,如果不是觉得心虚,何必偷偷摸摸?审视这个丑闻,不难看出,它是一次明知故犯、执法犯法、影响极其恶劣的事件。可以说,它是公权力缺乏约束,而将部门权力利益化等一系列潜规则的总爆发,是公权腐朽脓包的大暴露。
接下来的问题是,究竟如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并不是我较真,实在是因为,许多时候,类似的事情发生之后,有关当局只不过让当事人写个检查,内部处理一下,就不了了之了。如果舆论汹涌,那么,就把板子高高举起,等舆论平息之后,再轻轻放下,所有的动作,不过是做做姿态罢了。那么这次,也会萧规曹随,一如既往吗?(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