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100元请保姆住公寓,你肯吗?
· 校园“警车”
· 6家单位不缴垃圾费被告
· 洒水车运水卖
· 省作协办公地将变身医院?
· 8月8日结婚 11月11日离婚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6家单位不缴垃圾费被告
拖欠现象严重,拒不缴纳可能要拘留
  快报讯(见习记者 李蓓超)拖欠垃圾费,结果被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玄武区法院获悉,上月底,南京有6家单位因拖欠近6万元垃圾费被南京市市容局告上法庭。不过这一告立竿见影,这6家单位立马补缴了拖欠垃圾费5万多元,另外还要交滞纳金。

  这6家单位拖欠的垃圾费都在6000元以上,其中平江府路的昊东宾馆拖欠数额最多,从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共拖欠垃圾费12960元,最少的南京电器六厂2007年一年也拖欠了6048元。其余四家,远东香精香料公司2005年1月~2007年6月共拖欠9600元,如家和美管理公司管家桥店2007年全年拖欠6384元,波长光学技术公司2005年~2007年拖欠12960元,普天鸿雁电器公司拖欠7680元。

  南京市市容局收费处收费科科长陈剑锋表示,市容局曾在今年3月26日对这6家公司下发了《行政收费决定书》,但是这几家单位的负责人在收到《决定书》后并没有提起复议和诉讼,也没有缴纳垃圾费及滞纳金。“有的单位竟认为垃圾费是乱收费,不肯缴。我们下发了行政收费决定书以后,他们既不缴费也不和我们沟通,我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拖欠垃圾费的单位大概在30%左右。在和自来水费捆绑缴纳之前,居民收缴率也比较低,约有40%的居民会交垃圾费。”陈剑锋说,目前暂时还只是对单位提起诉讼,个人拖欠垃圾费的还没有走到这一步。据了解,对于拖欠垃圾费的行为,南京市市容部门目前采取的处罚措施为:加收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此外单位处以3倍以下、3万以内的罚款;个人将处以3倍以下,500元以内的罚款。对于拒不缴纳的,将由法律部门以扣押财产、从账户扣除、甚至拘留的形式强制缴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