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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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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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运水卖
雨花台区环卫所遭罚
   快报讯(通讯员 张明西 记者 鲍铭东)记者从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获悉,雨花台区环卫所擅自动用洒水车倒卖自来水给饭店,属于违规转供水,遭到市政监察大队的处罚。

  据介绍,10月15日,市民举报有洒水车从消防栓接水为雨花服务外包基地餐厅送水,并有负责人声称均可对外供水,开价“300元/车”。经调查,两部车辆均属于雨花台区环卫所,环卫所承认确实将环境卫生用水提供给饭店经营使用,而且该项目是区招商项目,用洒水车送水也是经上级部门协调允许的。根据《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由市政监察大队做出了罚款1000元,并补缴水费2000元的决定。

  据供水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案件频频发生,今年6月份出台了举报奖励办法。对于撞断消防栓肇事逃逸的举报,如能追回损失,奖励第一举报人200元;对于损坏供水设施的举报,按照追缴水量损失的10%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对于违章用水(包括一切非正常供用水,违规、串规用水)的举报,经查实,将按照追缴违章金额的10%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上不封顶。举报电话52260000、5225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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