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肖宝)2007年11月4日买的手机,一年的三包期到底是到今年的11月3日还是11月4日?要不是自己的手机“太不争气”,坏在了三包期的“尾巴”上,张先生就不用痛苦地纠结在这个问题上了。商家明确地告诉他,满打满算一年就到11月3日结束,11月4日去修就得自己掏钱了。
张先生去年11月4日在江苏格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了一部手机,不巧,就在今年11月3日晚上坏了,张先生赶紧找出发票,看到自己的购买日期,还暗自庆幸了下,他认为一年的三包期应该是从去年11月4日到今年的11月4日。第二天一大早,他立刻赶到格安通讯去修手机,可是维修人员告诉他,三包期就到11月3日,修的话得付钱。这让张先生很不解。
南京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手机正好卡在三包期“尾巴”上坏了,比较少见,而《消法》上对一年的三包期到底截至哪天并没有明确说法,通常很多人认为11月4日买的,当然是到第二年的11月4日截止。因此在调解中认为,商家应该给予张先生免费的修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国亚,他指出商家的说法没错,去年11月4日买的手机,一年的三包期到今年11月3日结束。不过,张先生本来也是可以享受三包服务的,因为三包期是到11月3日晚12点,如果他手机坏后及时跟维修部联系,证明他的手机是在三包期内坏的,第二天再修还是可以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