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完全披露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北伐时期一个流产的“刺蒋”计划
· 男子服刑回来发现妻子离家再嫁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男子服刑回来发现妻子离家再嫁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高铺村村民杜春琳,请人将一份刑事自诉状写好,他要状告离家出走与他人结婚生子的妻子江某犯了重婚罪,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入狱4年半妻子离家出走

  近日,记者与杜春琳在高铺村的村外见了面,因为杜春琳觉得这是件丢人的事,不愿意让村里人知道。

  杜春琳穿身很旧的衣服和一双已经很破的旅游鞋,手上还拎着一个商店免费赠送的环保袋,他行动迟缓,走一段路就要停下喘口气,歇一小会儿。一打听才知道,他今年刚满39岁,身体如此糟,是几年前一场结核病造成的。

  杜春琳介绍,他是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的。

  1999年10月15日,杜春琳在驾车(黑车)外出拉活儿时,在斋堂与清水镇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

  王某没有驾驶本,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时,王某满口答应赔偿杜春琳全部损失,所以就没有通过交通队。半个月后,杜春琳依约找王某索赔,谁知王某翻脸不认账,并扬言一分钱不赔,愿上哪告上哪告。杜春琳一时火起,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对方扎伤,结果被判有期徒刑4年半。

  杜春琳刑满释放回到家中,发现妻子江某不见了。母亲告诉他,他刚入狱时,家里人怕她孤单,经常到他们租房住的门头沟冯村去看望她。

  开始,江某对家里人的态度还好,慢慢发生了变化,后来干脆不再理杜家的人了。至于她什么时候离开家的,去了哪里,家人一点也不知道。杜春琳有江某娘家的电话号码,拨通后江某一听是杜春琳的声音,立刻将电话挂断,以后再也拨不通了。

  工作中相识自由恋爱结婚

  杜春琳和妻子江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的。1997年7月,经人介绍,杜春琳来到玉泉路一家经营速印设备的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他结识了比自己小7岁的浙江淳安县姑娘江某。

  当时,江某在公司是行政总管,杜春琳开车,接触比较多,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由好感慢慢发展到了相爱。经过近一年的热恋,1998年11月15日,两人终于登记结婚,携手走进了婚礼的殿堂。

  杜春琳特意带来两张他与江某热恋时拍摄的照片,一张是两人依偎着在圆明园大水法前拍的,一张是两人相互搀扶着站在八达岭长城上拍的。从照片上看,江某是个长相秀美的姑娘,而当时的杜春琳也是个很帅的小伙,西装革履、挺拔阳光,与现在比真是判若两人。

  杜春琳与江某婚后,最初住在公司,1999年春节过后,公司业务不好,职工放假,杜春琳就带着江某回到斋堂高铺。

  高铺位于山区,条件很差,住了不久江某提出到山外居住,于是,杜春琳就与江某在门头沟冯村租房住下,直到杜春琳被判入狱。

  办低保时得知自己没离婚

  2003年3月,正在监狱服刑的杜春琳接到门头沟法院的通知,说他妻子江某已经起诉与他离婚,问他同意不同意。杜春琳表示,不同意离婚。

  杜春琳说:“回到家,发现江某离家出走,打电话她又不接,我以为法院肯定判决我们离婚了,加上我刚刚从监狱出来,不好意思面对江某,就没有再与江某联系。”

  杜春琳知道他与江某仍维持婚姻是今年5月份的事。杜春琳身体有病,无法工作,家庭生活困难,因此,他向斋堂镇社保部门提出“低保”申请。

  在办理“低保”的过程中,社保部门要求杜春琳出示离婚证,杜春琳称妻子起诉“离婚”时他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拿到离婚证,社保部门为他出具了证明,让他到法院查询离婚判决。

  谁知,等他到法院查询才发现,2003年3月,妻子起诉离婚不久就撤诉了,他与江某的婚姻关系还存在,他们还是夫妻。

  妻子外地再嫁生子

  杜春琳回到家后马上整理妻子江某留下的东西,结果找到江某离开时留给他的一封信,信上说她回老家了,并留下一个“朋友”的电话号码,说有事可以打这个电话找她。

  于是,杜春琳马上拨打这个电话号码,对方是个男的接的电话,杜春琳要求找江某。对方问杜春琳是谁?杜春琳回答说是江某的丈夫。

  对方一听颇为吃惊,说:“江某已经结婚,丈夫就是本地人,还有了小孩,现在在千岛湖住,怎么又出现个丈夫?”对方将江某哥哥的电话提供给杜春琳,希望杜春琳与江某哥哥直接联系。

  当天,杜春琳与江某的哥哥取得联系,江某哥哥并不知道妹妹曾在北京结婚,他向杜春琳证实江某已经与他人结婚,而且还有了一个小孩。

  杜春琳希望江某的哥哥将他正在寻找江某这一情况告诉江某。不久,江某打电话给杜春琳,说自己现在已经结婚,而且还有了孩子,生活幸福,希望杜春琳不要再找她了,也不要再打搅她的生活。

  杜春琳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正式与她解除婚姻关系,重新开始家庭生活,江某匆匆关掉了手机。这以后,杜春琳再打电话,江某的手机已经设置为“呼叫转移”。

  “我这个婚姻是合法的”

  今年10月初,杜春琳为了尽快解决与江某之间的婚姻问题,发短信给江某,10月7日,江某(以下简称“江”)给杜春琳(以下简称“杜”)回复短信,两人利用短信进行了对话。

  杜:我们办理了结婚手续,领有结婚证,是合法夫妻,你在与我保持婚姻关系的同时与他人结婚,这是非法的,希望你与我联系,解决我们的问题。

  江:我们的结婚证是非法的,你不要再烦我了。

  杜:我拿着咱们的结婚证问了民政部门,结婚证合法有效,我要起诉你,告你重婚罪!

  江:有效你就起诉吧,废话不要说了。

  杜:我告诉你,你现在与别人领的结婚证才是无效的,是非法的,你犯了重婚罪,我已经找了律师,我要告你!

  江:行,我这里的结婚证是受法律保护的,我这里的婚姻是合法的,我和你的(结婚)证是作假骗来的,无效的,你凭什么来干扰我的生活?

  去外地法院起诉没有路费

  11月3日,杜春琳携带刑事自诉状来到门头沟法院,以重婚罪起诉江某,要求人民法院在追究江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他经济损失。

  门头沟法院没有受理此案,要求杜春琳到江某现在婚姻所在地区起诉。法律规定,这类案子起诉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江某原籍所在地是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枫树岭镇,距离北京路途遥远,往返一趟需要一周时间。眼下杜春琳不但身体无法承受,也没有这个经济能力。

  他向记者介绍,他有弟弟,已经结婚单过,生活也不富裕,不能帮助他,父母常年有病,他也身体不好,不能劳动,也没有其他收入。“别说拿钱去杭州了,就是去一趟附近的河北涞水县也有很大困难。”杜春琳希望得到帮助。

  江某朋友:她在当地结婚

  11月4日,记者根据杜春琳提供的江某、江某哥哥和“江某朋友”的电话与对方进行了联系,发现江某和她哥哥的电话已经停机。经多次拨打后,记者终于与“江某朋友”取得联系。

  对方在问明情况后才告诉记者,他也姓江,叫江斌(音),江某所在的村已经与其他村合并成一个“行政村”,他是“自然村”的村民小组长(自然村负责人)。

  江斌向记者介绍,江某早已结婚,丈夫是当地另一个村子的。江某结婚后就住到千岛湖去了,听说有了一个小孩,不过从来没有回来过。江斌说他并不知道江某在北京门头沟结婚的事。

  江斌告诉记者,江某的母亲和哥哥还住在村里,不过,哥哥、嫂子带着两个小孩外出打工去了,电话停掉了,无法取得联系,江某的母亲脑子不太清醒,生活自理都困难。

  记者问江斌,江某领结婚证时是不是村里开的证明?江斌回答说当时他不是村干部,不清楚是不是村里开的证明。江斌答应在江某哥哥回来后将这一情况转告。

  律师释法

  女方是否构成重婚罪

  就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重婚罪,记者采访了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蔡玉春律师。

  蔡律师指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江某的行为符合第一种情况,已经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法制晚报》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