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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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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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零契税,却享受不了贷款优惠
首次购房证明,银行不一定认?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对于首次购房证明的问题,7日南京市房产局已正式公布具体操作细则:“首次购房”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依据。业内认为,如此一来就存在一个争议:由于个人和家庭认定的标准不一,契税部门和银行是不是同时都认这个证明?是否会出现契税征收部门优惠契税、银行利率不优惠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出现。”一名房产业内人士举例说,比如市民张女士购买了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而其老公之前已经通过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张女士缴纳契税时,如果契税部门以个人来认定,张女士就可以享受零契税(财政部减免1%、南京贴补1%)。但是,如果张女士到银行贷款时,这家银行查询到其老公已有贷款记录(未还清),而按国家规定,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如果银行按照家庭来认定,那么张女士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是首次购房”,贷款利率就享受不到优惠。

  对此,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人士解释说,现在出具首次购房的证明,是以买房人的身份来查询,因为房产部门不可能做到让买房人提供结婚证明,只能按个人名义查询。至于银行在审核贷款时如何认定,可以对其配偶进行再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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