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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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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退休年龄 不能空谈理论
  “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最近透露的这一信息引起各方关注。

  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低于国际通常采用的65岁标准,且男高女低,从人口健康水平看,提高相关标准无可厚非。但这一提高涉及诸多中国现实与国情。该话题近年讨论较多的一个基本原因,是老龄化正导致我国人口总抚养比发生转变,大约2015年左右我国赡养率持续下降的窗口会关闭,所谓“人口红利期”行将结束,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缓解因此加重的社会养老负担及社保资金方面的问题等等。

  笔者近年多次指出,与国外相比我国老龄化的突出特征是老龄化与剩余劳动力问题相伴。如果仅仅根据人口年龄,将大量剩余劳动力也计算为抚养者,而论“人口红利期”,论社会负担变化,是不恰当的。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劳动力总量不仅没有减少,还由3亿增长到5亿多,其中从事农业的仍有3亿人,另两亿从事二三产业也谈不上充分就业、彻底转移;与此同时城乡就业竞争加剧,很多城市出现40岁、50岁下岗问题,实际退休年龄已低于法定年龄。但即便如此,随着中国商品更多进入国际市场,今后可能出现的外贸约束以及产业升级,对中国就业问题的解决,也设置了许多今天还看不清楚的变数,导致了现实及未来复杂的就业矛盾。

  解决退休年龄问题,必须慎重、全面地面对这些矛盾,不仅要从城市社保出发,也要综合考虑三农问题(农业劳动力转移是三农问题最根本的出路),考虑城市的就业及下岗人员问题,还必须谨慎地对待未来种种的不确定性。

  此外,无论今天还是今后,出台任何社会政策,基本原则之一都是必须充分考虑低收入者是否受益。

  总之,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处理,应依据现实中人口与经济的真实关系。在现实中城乡剩余劳动力主要问题真正消除之前,不要妄加预测,根据一些理论分析贸然处理。

  (侯东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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