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柒纵深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7场官司把副局长告成“法律专家”
· 对话:赶一把手出庭不是作秀
· “民告官”胜诉率不足3成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7场官司把副局长告成“法律专家”
  在很多人看来,顾明是个不折不扣的“刺头”。他在港口开了一家公司,因为搬运货物的事,与交通局发生纠纷,跟交通局打了7场官司。然而,作为他的“对头”,交通局副局长却十分“感谢”他。正是这7场官司,逼得副局长苦学法律知识,最后竟成了圈子里的“法律专家”。

  俗话说,打死不告状,何况“告官”?老百姓不“告官”,一方面是胜诉的把握不大,另一方面是不敢领教“官”的傲慢,一场官司打下来,你连“官”长啥样都不知道。当年《秋菊打官司》引起轰动,说明老百姓在这件事上是有共识的。不知不觉,“民告官”已经走过了20多年。一心要讨说法的“秋菊”多了,死不认错的“村长”少了,民和官的关系在法律博弈中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不管是放下架子主动应诉,还是被逼上法庭,“一把手”们似乎已经适应了这种变化,甚至把当被告视为一种有意义的事,而作为“推手”的法律工作者和学者却有着更新更高的设计。无疑,这只看不见的手还会继续推下去。

  顾明是大丰高华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多年来,他的公司一直在大丰一港口从事人力装卸砂石材料。2004年,公司买了大型机械用于搬运装卸。正当顾明准备大施拳脚之时,当地交通部门通知说,公司货物搬运装卸违反了《港口法》,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活动。

  接到通知后,顾明很快向大丰市交通部门书面申请要求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结果大丰市交通局发出的却是一张“不予许可通知书”,称该区域已许可给他人,不作重复许可。

  无奈,公司将交通局告上了大丰法院,大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货物搬运装卸没有量的限制,因此判决撤销了不予许可决定。顾明说,这是他打赢的第一场民告官诉讼。

  官司是赢了,可是交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长达3个月之久,既不予许可,又没给答复,顾明认为这是行政不作为,于是第二次将对方告上法庭。大丰市法院判令交通局限期给予答复。原以为民告官很难胜诉,可连续两次大获全胜让顾明乐坏了。

  交通局终于给答复了:你公司缺少码头建设验收证明,故而不予许可。顾明又两次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认为,码头是货物装卸的必备设施,因而支持了被告不予许可的决定。随后,顾明以港口的布局规划是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编制,当地政府无权编制港口布局规划为理由,将交通局告上法庭。两级法院都认为该规划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顾明向大丰市交通局举报,全市有172个码头在进行货物装卸经营,这批码头大都没有码头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大丰市交通局依法处理。最后,顾明第7次提起诉讼,要求当地交通部门给予答复,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依法查处内河港口码头非法装卸经营的法定职责。

  “按理说,如果一个人被别人告了7次,心里八成要恨死对方了。可这回不是的。”原告代理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崔武说,交通局的分管副局长徐某对顾明反而心存感谢。

  徐副局长参加了全部7次开庭审理,最初两次败诉让他备感难堪。那两个案件被盐城中院收录进了当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一览表中,并在工作报告中予以宣读。

  盐城中院对这两起案件败诉原因分析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和“行政不作为”。按照盐城的过错追究制度,这位徐副局长被上级领导狠狠地训了一通。

  “两次败诉被问责,我觉得不能再稀里糊涂下去了。”徐副局长说,他买了许多专业书籍研究法律,把每一次应诉当成一次学习,从而提高自己的依法行政本领。

  从《行政诉讼法》到《港口法》,从《航道管理条例》到《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徐副局长把相关法律和红头文件统统翻出来,一条条仔细研究,将纠纷中的细节一一对照来找法律依据。吃透了法律法规的精神,再亲自动手写出答辩状,他已经成竹在胸了。后来,和顾明打官司,交通局再也没输过。

  每次上法庭,徐副局长面对顾明不同的诉讼,都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从法律的程序到港口的管理,从“诉讼主体资格”到“信访规定”,即使是很专业的法律术语,徐副局长都能说得出来。“多次当被告,把我告成了法律专家。现在同行业经常有交通局请我去做法制讲座。从这点来说,我得感谢顾明呢。”

  同时,他还觉得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不错。“这个制度逼我学习了许多行政法律知识。我所谓的‘法律专家’是给逼出来的。原来有行政案件总是找个律师去应付一下,自己并不能体会到做被告的真实感觉,也感受不到庭审法制的熏陶。”快报记者 马乐乐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