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民告官”案件逐年递增,2007年突破10万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朱茂林律师认为,“民告官”案件数量和关注度的上升,深度折射了“官本位”向“公民本位”的转变。随着我国政府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传统的“父官子民”观念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民众在遭遇“官害”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告官”胜算几何?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吴运新律师用5句话概括:民告官,起诉难;民告官,官不理;民告官,难告赢;民告官,执行难;民告官,代价大。
“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即意味着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因而原告只能在若干行政机关(包括信访部门)之间来回奔走。”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杨应军律师说,由于“民告官”涉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切身利益,后者往往就此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方关系,律师、法院都在被“协调”之列。
迫于各方压力,很多律师往往不愿意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根据近5年统计数据,在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代理率不到50%,法律援助提供率所占比例更低,还不到案件总量的4%。如此,“民告官”立案难便在预料之中,有时,原告还不等立案便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请去”。
法院在“民告官”案件审理过程中,态度也非常微妙。吴运新说,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有些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偏袒被告、动员原告撤诉、甚至擅自变更被告等不正当行为并不鲜见。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某种程度上就与一些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干预有很大关系。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就更是难上加难。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韩世春律师说,媒体曾报道过全国首例农民状告县政府行政不作为案,法院终审判决县政府履行职责,县政府却作出维持现状的处理决定,这种“作为”无异于“不作为”。那位农民只好再次将县政府告上法庭。由于法院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很多时候“民”即使赢了官司,也难以从“官”那里真正讨回公道。 在很多受访律师看来,“民告官”多一些不见得就是坏事,因为这很可能是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民告官”少了反倒很糟糕,因为这很可能是官民之间较少甚至没有沟通渠道的结果。
吴运新认为,最近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很大程度上就与“民告官”这一法治途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很大关系。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