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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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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细则出生首日就夭折
分析人士称,监管部门叫停可能缘于农行政策太松
  央行上周出台房贷调整政策或许真的给国内商业银行出了一个大难题。在众人的千呼万唤下,昨日上午农业银行出台了新房贷细则,深圳建行也公布了其收到的建行总行的一份指导意见。但昨日下午5点多,农行网站突然撤下该细则。据悉,该细则被收回皆源于相关监管机构当日下发的一份文件,各银行按照监管要求将对其中细节再做研究。对此,有业内人士称,农行出台的新细则过于宽松,或许没有获得银行业的普遍认同。农行紧急暂停房贷新政,或许还与监管部门可能出台新细则有关。

  据了解,前日晚上农业银行总行向各地分行下发了新执行的房贷细则。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一是对自住购房能否适用最优惠利率将综合购房类别、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进行考虑。二是规定借款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三是规定借款人购买非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四是严格控制对借款人一次性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对于存量客户,一种是自动调整,即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另一种是手工调整,即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自动调整的贷款,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在审批过程中要基于原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原适用利率、客户贡献度、客户资信及监管要求等要素提出最终审批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于2009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农业银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但昨日下午5点多,农行网站该新闻已经消失,某国有银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8日下午相关监管部门就房贷新政实施时需要注意的风险防范问题向各商业银行下达意见,因此农行紧急召回了新的房贷细则。有业内人士分析,农行出台的细则太宽松,或许没有得到银行业内的认可。还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银监会正着手出台一部新的房贷细则。

  据悉,深圳建行已经收到总行下发的指导意见,称:“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其利率调整取决于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以及银行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综合评估来确定。建设银行将在合同重新定价日(一般在每年1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和综合评估结果进行确定。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贷款发放行的专业信贷人员。

  据《上海证券报》《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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