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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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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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撞倒人,赔550元多吗?
  快报讯(见习记者 是钟寅)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时,正巧把经过车旁的骑车人撞倒。结果在赔偿问题上,乘客觉得骑车人手上破个小口,医药费误工费就要1000多“太过分”;而被撞人也觉得委屈:700多元医药费都给医院了,自己也就要了360元误工费,什么多余钱都“没落着”外加手疼了一周,这还“过分”?手上破个小口“弄”出1000多元的费用究竟谁之过?

  10月23日晚上,火女士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经仙鹤桥附近时,一辆出租车在前方不远处停了下来。火女士特意放缓了速度,但车门在她经过的刹那打开了,她连人带车被撞翻。“摔得不轻,腿也有淤青,手指被划开了一个豁子,直流血。”火女士疼得动弹不得,车上下来的女孩赶紧扶起她,连声道歉。

  很快,三大队的交警也赶到现场。在医院,火女士照X光检查、缝合伤口、打破伤风疫苗,共计花费了700多元。交警作出了事故认定:司机和乘客共同承担事故责任,骑车人没有责任。

  火女士是一家服装企业的调配员,由于手上缝了三针,骑车和提货都不方便,必须休息一周,单位为其出具了证明,按照火女士的工资标准,误工费应为360元。于是她便提出“医药费加误工费,一共是1100元,司机和乘客各付一半吧。”

  出租车司机当即同意,可乘客朱小姐拒绝赔偿。她向记者表示,“主要是觉得她只是破了一个小口子,就要我们花掉1000多元,太过分了。”她还认为,司机违章停车造成自己开门伤人,主要责任在司机。

  这边,火女士也铆上了:治疗过程是完全按照医生要求做的,当时朱小姐也在场,如果觉得有问题,当时就可以提出异议,为什么要等到赔付时才说?“我也没要求营养费之类的,要求不过分啊!”

  目前,火女士已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说:“明知道维权的成本肯定要超过自己能得到的赔偿,但我就是要和她讲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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