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人,十九岁认识一男人,男人二十七岁,属于有工作有收入经济状况稳定前途明朗类。男人说喜欢她爱她给她梳头画眉抹口红,她也就觉得那是爱了。到毕业的时候,她也为找工作焦虑过,但男人说,找什么工作?你的工作就是做我太太。那一年,她22岁。幸福的笑容,圣洁的婚纱,盛开的百合,还有所有女同学羡慕嫉妒的目光。
六年过去了,她二十八,他三十三,他爱上了别人。她愤怒,指责男人欺骗了她的感情。男人说,他没有欺骗,他恰恰是诚实。他已经不爱她了,他告诉她,是诚实,如果欺骗,就是继续跟她在一起,毫无质量地生活下去。她泣不成声,求男人不要走,她说:你走了我怎么办?你不是曾经说,我的工作就是给你做老婆,你走了,我就失业了。我怎么生活啊?!
男人留下了。
然后反复,每反复一次,她哭一次,哭到最后一次,男人心硬了,男人的结论是:离婚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对自己负责任,也对她负责任。当男女之间不再相爱的时候,责任就不存在了。
男人走了。之后,男人很幸福,如鱼得水,如虎添翼。在过去六年的五年中,他都是幸福的快乐的,他享受她给他提供的一切便利——一个舒适的家,一份稳定的感情,这使他身体健康,情绪稳定,蒸蒸日上。这六年,她几乎没有给自己买过什么名贵的衣服,他人前人后地夸她,说她不慕虚荣,说这一生做过的最不后悔的事,就是娶了她!但是六年之后,她发现他其实还是喜欢那些爱慕虚荣的女孩子。
她问我:他怎么能这样对待我?如果他早告诉我,我也可以的。不就是妖娆吗?不就是狐媚吗?不就是上班白骨精,下班狐狸精吗?我也可以做到的!但他那时候跟我说他最不喜欢虚荣的、好穿衣打扮的、搔首弄姿的女人,他喜欢“贞静”款的,我照着贤妻良母的路子做了六年,他改口味了,这难道不叫欺骗吗?
我想了半天,跟她说:这事吧,要是在生意上就叫“欺骗”,比如说你家装修,你跟人家说你要欧式的。人家设计图纸也给你出了,效果图也给你看了,你都认可,装完了,您看一眼,对人家说:“其实我现在喜欢中式的,所以不好意思,您赶紧走人,我要换施工队了。”这官司打到哪儿去,您都得输。可惜,咱这不是婚姻吗?您跟人家说理,人家顶你一句:我当时是这么说的,现在我想法改了。得,您还能说什么?他最多是薄情而已。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