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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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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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你问
  去法院起诉要办哪些手续?

  王女士:去法院起诉要办哪些手续?起诉的程序有哪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首先要准备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再写好起诉状,其中包括被告的姓名及住址等自然情况、原告的讼诉请求、再附上能证明案子的证据。先去区法院立案厅立案,然后等待审理就可以了。

  户口在外地能在南京办离婚手续吗?

  林小姐:我和爱人户口都在福建,在南京工作,现在我们感情破裂要离婚,请问,是否可以在南京办手续?

  江苏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刘临锋律师:可以。如果你们在南京办理暂住手续并居住满一年以上,办理协议离婚时,可到常居住地所在的区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可到被告常居住地的区级法院提起诉讼。

  房客将地板损坏我能不能索赔?

  张女士:我有一套2004年装修的房子,租给别人居住,但是房客将楼下的地板用水浸泡,导致地板全部损坏,当初购买地板的价格是68元/平方米,现在我要求对方按照70元/平方米赔偿,是否合理?

  严震律师:因你的房客的过错导致地板损毁,房客应当恢复原状,即安装与原地板相同品质的地板并承担全部费用。当然也可以折价进行赔偿,折价款包括目前同等品质地板的购买价及安装费用的总和。

  有孩子但没结婚证,“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叶小姐:我和爱人没有领结婚证,一直住在一起,现在孩子已经6岁了,请问,我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曹纯钢律师:这要看你们同居的时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的,可视作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应当领取结婚证,否则一律视作同居,即使生了小孩,也是同居关系,小孩是非婚生子女,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快报记者 刘晓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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