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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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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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抓贼”弊多利少不宜提倡
  ■公民发言

  因警力不足,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拿出100万元奖励市民抓贼。(10月22日《河南商报》)

  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9月,平顶山市共发生1513起入室盗窃案件,每天平均发生6起,相比去年上升了将近1个百分点。与此相关的一个数据是:平顶山市有80万人口,但只有2000名治安民警,因此,警力少也是出台此政策的原因。这又牵出另外一个问题:究竟怎样一个警民比例才是合适的?

  有着24年刑警经历的吕文举说,全世界警察跟人口的配置率,通常是千分之五,我们才千分之一多一点,国际公认比例比我们高了四倍。看来,我们的警力配备确实是少了点。调动社会力量,固然可弥补警力不足。但怎样调动,如何弥补,却是个复杂的问题。鼓励市民抓小偷不是不可以,关键的问题是怎么抓。依我看,市民应该给警方提供线索,毕竟,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是公民的义务。但如果要求他们亲自把小偷扭送到公安部门,就可能出现一些麻烦,比如说,双方发生打斗,出现伤亡怎么办?没有经过培训的居民抓贼是有很大风险的。而警方将这种风险转嫁到市民头上,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诚如有市民说的那样,如果大家都抓贼,要警察干什么?况且,还可能有另外一个问题,市民人多势众,又受到了奖金的刺激,就很容易会出现打死小偷之类的悲剧,诸如此类的法律问题,恐怕不是用奖励能解决的。因此,我认为,即便是在目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全民抓贼”也是弊多利少,不宜提倡。(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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