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民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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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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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醉汉开车 城管队长获刑五年
  快报讯(通讯员 逸凡 记者 马乐乐)明知本单位使用的车辆无牌证,也明知肇事司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且饮酒,仍安排出车,最终造成3人被撞死的重大交通事故(快报曾作报道)。宿迁宿城区仓集镇城管中队中队长查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6年10月,仓集镇政府购买了一辆轻型货车交由该镇城管中队使用,该车的使用管理权主要在中队长查某手中,但查某一直未申办牌证。

  今年2月19日下午,查某按镇领导要求派车公出,于是他电话联系到下属职工吴某,在明知吴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且中午喝了较多酒的情况下,仍要求吴某将无牌证货车开出,自己随车同行。途中,吴某酒劲上涌,不能自持,先是将一名骑自行车的12岁女孩撞成重伤,而后没有停车,将一辆三轮车撞飞,导致车上的一名5岁男童及其祖母当场死亡。

  吴某在撞人后当即逃逸,次日在盱眙被警方抓获。而查某坐在车上目睹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却未能阻止吴某的肇事逃逸行为。

  12岁女孩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吴某酒后驾车造成3人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吴某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查某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应按交通肇事罪论处,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昨天,宿迁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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