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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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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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告诉公众奶粉液态奶紧急下架的缘由
  ■异论锋生

  上周末还在大张旗鼓做促销的各大液态奶品牌,一夜之间竟被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部下架”!11日,六部门下发下架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等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立即全部下架,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

  (10月14日《信息时报》)

  六部门此时的这项十万火急的行动,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很容易让人对国内各大品牌奶粉液态奶的安全再次增加“不放心感”。但是,留意新闻的人会发现,10月11日六部门下发的这道“下架紧急通知”,只不过是一项常规性通知或者动作,因为在10月8日国家公布了我国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由于这个限量值是新的,市面上的这些奶粉液态奶尤其是9月14日以前生产的自然要重新接受检验,不合格的自然要立即下架。

  然而,从国内14日各大主流媒体的报道来看,以上这个简单原因有关部门没有给予任何说明或者解释,而新闻媒体是根据事实进行报道,主管部门不给予解释或者说明,媒体自然只能就事论事地报道,不能编造以上“原因”。问题也就在这里,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地通过媒体等予以解释,就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会。

  食品安全无小事,有关安全方面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一大片,尤其是对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在一些信息发布上,如果不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告诉公众,就很容易让公众产生误会,就很容易伤害这些食品生产企业。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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