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物价调节基金取消影响
政府掏腰包
三季度物价补贴照发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9月份CPI指数出炉后,第三季度物价补贴等待发放。然而,该项补贴的来源“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已从9月1日起停止征收,近年来低收入群体领到的物价补贴还能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吗?采访中,省相关几个部门一致表示:这部分钱将由政府来掏,而且会一管到底!
省政府规定,当低收入物价指数涨幅超过3%时,即发放低收入居民物价补贴。发放周期原来是每半年一次,后改为更有利于低收入者的每季度一次。今年前两个季度,江苏对全省163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价格上涨动态补贴1.46亿元。此前,物价补贴的来源主要就是市场物价调节基金。这项基金1989年就已设立,征收的范围与对象起初主要有三类:一是江苏境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二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三是银行、保险部门,按照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例如银行、保险部门便是按营业税额的2%计征。不过,2004年4月省里出台扶持民营企业政策,对民企统一免征市场物价调节基金。
不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这项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2007年,江苏13个省辖市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征收额越来越少,分别为:16955.5万元、16104万元、13381万元、11000万元、9500万元。同时,省级中的物价调节基金规模也逐步缩小,2003年以来年度集中金额为3000万元左右,比前些年下降较大。苏北5市2003年以来已免交;苏中南通、扬州两市近几年也未上交。在这样的情况下,取消市场物价调节基金,一方面既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理顺对相关费用支出和管理的关系。
不过,物价调节基金原来以向社会征收为主、财政拨付为辅,切断社会来源这个大头,担子谁来挑呢?“实际上,政府早已经在掏这部分钱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9月1日起江苏取消了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政府基金项目,其中最受关注的项目之一便是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取消这项基金,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相关的支出不管,二是要管到底!”该负责人说,此前因为该项基金的征收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物价调控和低收入补贴的需要,所以事实上前几年已经大大增加了财政拨付的比例。“现在物价在上涨,可这项基金却反而取消了。这意味着企业减负了,政府接过来,并不影响相关调控和财政投入。”
10月10日,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在联合发布9月份CPI时,同样明确提出将协同做好三季度物价补贴发放工作。这意味着,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取消后的第一季物价动态补贴,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