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每一次重大变迁都与土地改革息息相关。在改革开放30年,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时候,新的土地改革成为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中之重。目前传统发展模式的改革红利基本消失,本次土改被誉为中国新一轮改革红利的开始。通过土改提高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从而刺激农村消费有望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从目前各方透露出来的信息,有两个改革的大方向逐渐明朗:一个是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一个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上市流转。几天后,相信谜底就会解开。
人人都可以做“地主”
“如果可以把附近山头的荔枝林都包给我,我就让在外务工的儿子回家种田算了,”广东粤东惠来县鳌江村的荔枝林承包农户林少心表示。
鳌江村有大片的山地,适合种植荔枝树,但很多年轻劳力外出务工,如今也面临抛荒的危机。一些想扩张生产规模的农户却苦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流转,农业产业做不大、做不强。
林少心的问题也是中国农村问题的一个缩影,国庆前胡锦涛主席在当年“大包干”发源地小岗村考察时明确表示,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观点,目前可以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不变的条件下,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实行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尤其是采取转包、租赁、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促进规模经营。
虽然承包权的出租和转包甚至是入股在2005年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中已经是合法的,但是并没有促进土地的集中经营。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承包权所有者分散导致谈判成本太大,如果能够明确落实集体(村/乡/镇)对土地的所有权,然后由集体内部表决是否用土地入股,集体作为唯一所有人统一对外谈判,这有利于农业形成集约化经营,并减少土地抛荒的情况。
厉以宁认为,只要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能够流转起来,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局限性就可以大大减少,城镇化的速度也可以加快。随着城镇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增大,二元户籍制度就可以逐渐转向一元户籍制度,这样,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就可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大城市化转为中小城镇化
预计未来土地改革的又一亮点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上市流转。宅基地可以上市流转其实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了,但这是市场倒逼政府的胜利,无异于“先上车后补票”,它将在实际上废除了现有土地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
早在2001年10月,广东顺德就被确定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地区。2005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在全国开创了先河。
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建设用地大量发生流转。浙江、上海、江苏、广东、河南五省市的调研情况表明,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都已大量存在,在各地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浙江、上海、江苏、广东等地,乡镇企业在兼并、改制、改组和联营过程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大量发生。对于这些地区,这个政策只是相当于事后追认。因此,国泰君安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新兴中小城镇周边的建设用地表示关注,并指出未来中国城市化路径将从发展大城市化转为中小城镇化。
(戎明迈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