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学专家介入城管执法,公众最为关注的是这些法学专家受聘城管之后的角色扮演问题。像“城管法制专务”这样一个相当模糊的称谓,它到底意味着一个怎样的角色呢?
如果仅仅是“顾名思义”,这听上去有点像一般公司的法务,或者某些单位的法律顾问。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受聘于城管的法学专家,理当为城管的“最大利益”服务,否则恐难称合格。人们担心的是,这样一来,拥有坚强“法律后盾”的城管队,其执法行为会否更加背离公众期待呢?
倘若法学专家的介入,能起到一种有效的监督作用,一变以前的事后批评,为如今的事前提醒与事中阻止,使城管执法更趋合理、合法;那么,无论是对于城管执法素质提高,还是对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都是一件好事。
或许,“城管法制专务”本身就没有一个固定的角色模型,而更有可能是一种灵动角色,为善为恶皆有可能。而决定这一切的,其实不是这一政策构思本身,而完全取决于有一个怎样的城管领导,以及城管聘请了一个怎样的法学专家。因此,在这一政策构思尚未经实践检验之前,过早抨击也许不必,但倘若对此抱有天真无比的善治幻想,恐怕更是要不得的。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