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坝心中学等一些单位的职工,为献血捐款之事而心中感到不平。据了解,石屏县给每个单位下达了无偿献血指标。没有参加献血的职工要向单位捐款50-100元。这些钱则被用来补助献血者。(10月8日《都市快报》)
献血自愿,捐款自愿,乃是通识;不期然而今竟成“要么出钱,要么出血”——所谓“这些钱则被用来补助献血者。” 但是“谁的荷包谁做主”,谁的身体谁做主,公民私产及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就是公权力,也当依法律运行,坝心中学又有何权力“要么出钱,要么出血”,侵犯公民财产及人身权利呢?!
献血与否,本是个道德问题。有人高风亮节,乐善好施;但这世界所多的,却还是俗人,尤其“经济理性人”,就是如龙校长所说:“有的老师今年献了明年就不愿再献”,也毫不为怪。道德问题,又从何而能下“指标”,作统计呢?!而在全国各地,又有多少类此的有悖科学、无视常识的“政绩指标”呢?
如果真无人愿意献血,何不掏财政口袋,出资购买呢?难道公民的权利和血液就那么的不值钱?要劳尊驾,摆着一副“圣人”面孔,做此“要么出钱,要么出血”的“剪径”之举吗?! 于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