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十年中,江苏高考方案经历了4次变化,用了5个方案,老师们好不容易搞出些名堂,摸索出一些经验,学生们也逐渐适应了这个方案,但第二年就又变了。从1999年到2008年,历经了“3+2”、“3+1+1”、“3+大综合”、“3+小综合”、“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模式,每一次变动,都让老师和学生们感觉有些无所适从。而这样的变动频率,在全国也是极其罕见的。
(10月7日《现代快报》)
无论是坊间还是公共管理部门,近年来对高考制度和模式进行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这种呼声至少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期待:一是通过这种改变使这种选拔制度更为合理、科学,进而为考生“减负”;二是通过这种改变淡化高考的“指挥棒”效应,或者说力图通过制度和模式的改变,来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嬗变。
然而,江苏高考方案从1999年到2008年,历经的五种模式,却很难说实现了上述的两个方面的深意。“江苏省高考方案变动,您觉得是探索?改革?还是折腾?”对这个问题,76.7%的家长和46.25%的老师都表示“这是折腾学生、家长和老师”。因此,“高考十年五方案”的“改革”,与使选拔制度更为合理、科学和为学生减负的价值目标相去甚远,甚至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
改革的方向和核心价值,应该是始终致力于维护公平正义和建立持久制度,而不是在方向和核心价值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以频繁变换诸如高考科目等外在形式上折腾。这种翻云覆雨朝令夕改,不但让人无所适从,甚至因此损及考生利益,把考生当成改革的实验品。
正如有人所说,改革应当力求人人都是受益者,尽管可能其中有“改革最大受益者”和“改革最小受益者”。即使不能保证任何一项制度改革都能“人人受益”,但至少应该保证最大多数人收益、最小数人受损。而现在,江苏高考10年换5方案学生难适应家长喊折腾,这种频繁的制度改革,不但没有实现“人人受益”,抑或说是保证最大多数人收益、最小数人受损,而已经沦为一个“人人受损”的制度改革。这种制度改革,还有什么现实意义呢?
从一个更为开阔的视角看,其实这种让公众无所适从的“改革”又何止局限于高考改革之中?诸如住房、医疗等关切民生利益的政策变化,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变幻莫测式的改革窠臼。制度改革翻云覆雨朝令夕改变幻莫测无疑将会损及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我们应该对于类似“高考十年五方案”式的“改革”保持足够的警惕和反思。任何人都不应该成为轻佻轻率制度改革的实验品和牺牲品。
石子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