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将从今年10月起调整,这是自2006年以来第四次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据悉,2004年南京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截至今年8月,全市八城区已有2.88万名被征地农民领取了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待遇1.39亿元。
此次调整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对75周岁以上老年被征地农民适当增发保障金待遇。调整办法为:保障金标准按调整前的月保障金标准的10%增发。最高档保障金月领取标准达到506元,最低档保障金月领取标准达到33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发30元,达230元和250元。同时,对符合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及其以上条件的人员,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30元。保障金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增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