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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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版“连连看” 赔偿六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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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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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连连看” 赔偿六万五
  快报讯(通讯员 市法 记者 宗一多)电脑小游戏“连连看”颇受欢迎,一些出版商自然不会轻易放过这个赚钱的工具。这不,“连连看”的著作权人在南京市场上意外发现了盗版作品,为此他将销售商及盗版商一起诉到南京中院。近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侵权的“阿达连连看”V3.9游戏软件作品,赔偿权利人顾方65000元,销售商书店立即停止销售含有该作品的光碟商品。

  去年6月,“阿达连连看软件”V5.10计算机游戏软件的独立开发者——无锡市29岁的顾方,在南京意外发现一家书店销售某音像出版社出版的这套软件,当即出资66元购买游戏软件6盒,并以之为证据,将音像出版社和书店双双告上法庭。他认为,音像出版社出版的《超级女生青睐的最新经典轻松小游戏》未经自己许可,收录出版“阿达连连看”软件。两被告复制、出版、发行、销售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我们作为文化经营场所,经销的涉讼商品有合法进货渠道,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庭上,书店振振有词。

  音像出版社也认为,涉讼软件为V3.9试用版,不是正式版,不仅无需付费,而且他们的行为是帮助原告做宣传,对原告有利,不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涉讼光盘中“阿达连连看”试用版是对正式版的介绍,系合理引用行为。涉讼“阿达连连看”V3.9软件大部分功能不能运行,只能运行介绍部分,不是完整的软件。

  为证明被告侵权,顾方在法庭上当场演示向法官证明,除“选关”等功能因未付费不能实现,该游戏软件能够正常运行。

  法院审理后查明,顾方独立开发的“阿达连连看”游戏软件,在帮助文档中注明“本软件为共享软件,可以任意地复制、拷贝本软件,但务请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切勿对其进行修改和分解或反编译。”在《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中声明:“本软件产品版权属于阿达软件。本产品系授权使用,而非贩售版权。”

  法院审理认为,涉讼软件已构成完整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顾方享有涉讼软件著作权。音像出版社未经顾方许可,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该软件,已构成对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复制和发行权的侵犯。书店系涉讼侵权软件的销售商,所销售的侵权商品也系通过正规出版机构进货,客观上并不知悉被告音像出版社的侵权情形,主观上也无侵权故意。日前,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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