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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光洲:一个记者的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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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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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计划订立“机关干部问责制”
  (上接A29)

  在机关从事宣传工作的小李告诉记者,现在不管是哪一级的官员,压力都很大,“不管你官大官小,只要是该你做的你没做,或者没做好,那你就等着好看吧!所以现在从上到下,谁都不敢怠慢,尤其是看着那些人辛辛苦苦几十年,好不容易爬到今天的职位,结果一下子就什么都没了!坐机关现在也成了‘高风险’行业了!”

  这股强劲的“问责风暴”让南京很多干部觉得工作量比以前大了很多,很多人自嘲,“挺一挺就过去了!现在工作不努力,以后努力找工作啊!”不过大家也有一点疑惑:风暴虽然来势汹涌,可一旦过去后,南京城市是否又会恢复原样呢?

  如何让“干部问责”制度化、常态化,这也是南京市委、市政府考虑的问题,事实上,南京市江宁区在实行基层党建工作方面已经率先制定并推行了“问责制”。2007年8月,南京市江宁区制定出台了《江宁区基层党建工作问责暂行办法》,问责暂行办法列举了各直属党(工)委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两个方面共14种情形应该问责的事项,其中包括没有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免调配干部的;没有按照规定组织党(总)支部、村(居)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对上级交办、督办的突出问题推诿扯皮,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的等等。而在问责处理方式上,也有公开检讨、书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进资格等多种方式。

  记者了解到,在经历了今年1个多月的问责风暴后,南京市委、市政府已经在计划制订一个具体的“机关干部问责制度”,有关人士透露,“之前针对很多干部的问责都散落在各类规章制度中,今后将会统一整合起来,在国家《公务员法》等上位法的范围内,结合南京的特点,制定一个详细的问责制度,从而让这场问责风暴能够长期、稳定地产生威慑效应。”

  南京市近年“官员问责”部分规定

  接访不力致严重后果的一律免职

  2005年,南京市公安局出台《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责任追究规定》,规定“今后凡出现不认真履行接访处理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待信访群众以及对信访群众诉求推诿、敷衍,致使矛盾激化等情况的,一律予以黄牌警告或诫勉谈话,全局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涉及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

  干部过年过节收“红包”一律免职

  2006年元旦前,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公职人员收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礼品(包括一些变相的收送行为),对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券且逾期不上交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双迎双创”严重失责一律免职

  2008年8月,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对全市“双迎双创”工作加强责任追究的通知》,创建工作中的各项指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按照责任体系进行督查问责。对“双迎双创”中严重失责、渎职者,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快报记者 王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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