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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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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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虎案“择优旁听”没道理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华南虎”案件又有最新进展:据《新闻晨报》9月25日报道,陕西安康市旬阳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透露,该案确定将于9月27日上午8点30分正式开庭。据法院办公室王主任透露,周正龙案实行公开审理,由于法院座位有限,想旁听就必须事先申请。

  周正龙案是否公开审理的谜团已经揭开,接下来舆论的注意力已转向周正龙在庭审中是否会爆出猛料。报道中说,“周正龙是否会在庭审中抖出‘同谋’,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我看媒体过于乐观了——周正龙爆出猛料的可能性固然不小,但庭审的公开程度会不会化解猛料的影响力,就很难说了。至少从法院有关人士讲话的字里行间,我对公开审理的公开性持审慎的态度。

  法院办公室的王主任说了,法院座位有限,想旁听必须事先申请;如果媒体记者要旁听,就得预先到宣传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宣传部门再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批准”。座位有限这个理由虽然可疑,但勉强还是站得住脚的,毕竟不可能所有人都去旁听。

  令人不解的是:为何要“择优旁听”?“优”的标准是什么?法院审案为何要让当地宣传部门审查旁听资格?

  上述疑问,我本想通过查询有关审判公开的法律依据来解决,但仔细浏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仍无法获取答案。

  倒是从该“意见”中了解到,我国公民只要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都有资格参加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没有哪条规定说,“优质公民”有“优先旁听”的资格。

  通常来说,公平的做法应当是:通过报名顺序或者抽签的方法来决定旁听者。美国的法院旁听制度就是这样安排的,法学界对这类方法普遍认同。毕竟,监督司法与接受普法不是招聘或招生,而是所有公民的法定权利。

  当然,旬阳县法院所谓的“择优旁听”主要是专门为记者准备的,否则法院也不会劳驾当地宣传部门。宣传部门介入法院办案程序,似乎不太符合司法独立精神。他们说主要是担心记者身份有假。

  见多识广的法院多虑了,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今天,一个会上网的小学生都可以查证记者的真伪——在中国记者网输入记者证编号,十几秒钟就可完成审查工作。这点常识,法院不可能不懂。只怕是在有些人看来,周正龙案的宣传管制意义大于司法审判意义。

  “择优旁听”的确可以为有关人士降低舆论影响力创造有利条件,反正这个“优”的标准基本不需要通过白纸黑字予以明确,全由自己说了算。有幸获得旁听资格的,可以都是自己人,也可以是话语权微弱的群体——反正都是合法的中国公民嘛。

  不久前,在上海公开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旁听的大部分都是公职人员,记者及法律界人士寥寥。从资格上来看,全部旁听者当然都符合条件,只不过是公开审理的公开性打了点折扣罢了。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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