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近日,重庆75岁的宋婆婆被科强房产公司告上法庭。对方称宋婆婆是“钉子户”,要更改赔偿标准。去年10月,宋婆婆14平米的老房被拆,开发商签约承诺给她总面积为117平米的两套新房。如今开发商毁约,称该赔偿不公平,希望变为“1赔2”,即补偿28平米。
(9月25日《重庆晚报》)
既然当初开发商和宋婆婆签了合同,为什么现在又要毁约?房产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当初签协议其实是违心的,因为不签就拆不了房,为了赶工期,被迫答应了宋婆婆的不合理要求。敢情开发商的“签约”原来是骗人的,不惜以玩弄法律来“赶工期”,为自己的利益开路,那么,开发商不就是把法律当儿戏了吗?既然如此,宋婆婆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你们现在认为房价低了没赚到钱,就说我的补偿面积高了。那房价高得离谱的时候,我是不是也要反悔说补偿低了呢?”宋婆婆问得有理!
开发商以如此手段来对付一位老太太,实在令人齿冷。如今,宋婆婆能在法庭上与开发商平起平坐,摆事实,讲道理,这是法律的荣光。毕竟,法庭是个讲理的地方,老百姓也相信这世上有这样一个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且,已经签订的合同,也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如果法律保护不了普天下的平民百姓,而只是沦为权贵和资本的婢女,那岂不是天下大乱了吗?很难想象,一个可以随时撕毁合同的开发商,会信守基本的法律信条、会放弃暴利老老实实盖房子。当法律不被遵守、不被信仰的时候,一切公平公正,最终都只能是一句空话。
(张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