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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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席上不应只是一只“周老虎 ”
· “面子活”不像是 政府该干的正经事
· 这些乡镇干部关心乡亲的喜和悲吗
· 法规“有理”也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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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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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乡镇干部关心乡亲的喜和悲吗
  ↓砍伐玉米办证是行政迷失 新京报 9月19日 作者 京客

  “从没听说过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砍伐证’‘准运证’。如果不办,镇政府就处罚你!”连日来,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的许多农民向记者投诉,农户收割玉米必须先向镇政府缴费办证。绝大多数农户未办“两证”,致使数万亩成熟玉米无法收割。(9月17日《大河报》)

  [新京一评]

  有时现实比玩笑更离奇。收玉米要办砍伐证的荒谬在于,它本身就是违法之举。根据《行政许可法》,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机关或者其内部机构不能通过发文件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显然,郾城区裴城镇并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强迫农户办理“砍伐证”“准运证”,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

  为何要办砍伐证、准运证?裴城镇人武部部长张永豪称,办理“两证”所收的费用,只是一种押金,目的是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将来还要退还。无独有偶,去年秋季河北成安县政府要求农民收玉米办“秸秆放倒证”,理由同样很冠冕堂皇,也称是为了推行禁烧秸秆。应该说,这一初衷良好,焚烧秸秆,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容易诱发火灾,还会减低土壤的肥效,但是推行禁烧秸秆,应采取柔和的方式去引导,而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行政禁令。

  裴城镇这一做法导致了大批玉米被糟蹋。许多农民因为没钱办证,无法收割玉米,只能眼睁睁看着玉米霉变。近些年,中央一直重视三农问题,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为落脚点,裴城镇强迫农民办证,不惜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做法,显然与中央政令背道而驰。

  从收玉米需办秸秆放倒证到收玉米要办砍伐证,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屡屡迷信行政强制,习惯于通过强权的方式推行禁令。要改变地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政,除了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之外,还需要整饬官员们的权力冲动,有效制约他们手中的权力。

  

  [快报再评]

  “为何要办砍伐证、准运证?裴城镇人武部部长张永豪称,办理‘两证’所收的费用,只是一种押金,目的是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将来还要退还。”不知这是否是遭受舆论谴责后的说辞? 

  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有无行政许可依据,而在于乡镇干部对治下百姓命运的冷漠,不关心他们的苦乐与死活,任性为难百姓而不怕百姓为难自己。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这些乡镇干部为何敢与乡亲们过不去?如果干部的权力来自百姓的认可,还会有这种荒唐的“刁(难)民”的事发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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