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落点
“日常检查”的意味,不言自明。事实上,当地网警就是在没有什么证据和手续的情况下,就对普通公民任超奇的电脑进行了公然检查,随即扣押主机并罚款。至此,公权力完成了一次对私权的公然践踏。
警察凭什么动了“我的电脑”?下载淫秽视频自娱自乐,凭什么也要受到行政处罚?在《物权法》已经施行的今天,在一台电脑就如同一间自己房子的网络时代,没有经过电脑主人的同意,警察就强行对属于个人物品的电脑进行检查,这本身就是对公众隐私权的侵犯。
诚如奥蒂斯所说,“一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城堡里就应当受到王子一样的保护”。南阳警察像公然侵入公民私宅一样去检查公民电脑,并非基于“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这种“日常检查”行为也没有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这一切,都决定着这起事件是典型的公权侵犯私权的行为。
退一步说,即便公权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不得已介入私权,也必须受到严格的程序限制。公权行使,即便在某种程度上达到所谓的实体正义,但是,如果是以肆意侵犯、践踏公民的权利为代价的,就必须坚决叫停。因为,不加节制的公权力,以强大的强制力突入私权领域,其结果只能是危险与恐惧。
当年的“夫妻在家看黄碟案”事件,就曾让无数人产生失去了“免于恐惧的自由”的惶恐。现在,如果连自己有电脑也不能存放隐私秘密,我们又是怎样无奈与恐惧地匍匐于不加节制的威权之下啊。
(单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