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海万科金色雅筑50多名业主来到售楼处,要求退房。
当初是18000元/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不到一年房价就缩水近30%,这样的落差确实很大。因此,我能够理解这些业主的心情。不过,我并不赞成他们“退房”的要求,更不支持他们的过激行为。如果当初开发商欺诈了你,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当初开发商强迫了你,你可以要求退房;如果购房合同中有随时可以“无理由退房”的约定,你也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当初的交易是平等自愿的,合同中也没有专门的约定,你凭什么要求退房呢?
要说“跳水”的深度,楼市远远不如股市。从6000多点到2200点,不到一年的时间,不知多少股民深受“腰斩”之苦。如果曾经高价买房的业主可以要求原价“退房”,那么众多被深度套牢的股民是否也可以要求以买入价“退股”呢? “股市有风险,入市要谨慎。”楼市也是一样。
(来源:《广州日报》 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