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公交车“走穴”成超市免费班车
· 丈夫遭车祸伤了下身 妻子索赔性福获赔三万五
· 法律大讲堂改到下周一
· 科技馆亲子卡“不认爸爸只认妈”
· 记者帮你问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9 月 11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丈夫遭车祸伤了下身 妻子索赔性福获赔三万五
  通讯员 江研 记者 李梦雅

  发自江宁区法院

  

  一场车祸让正值壮年的郭强无法再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原本美满的婚姻蒙上了阴影。一年后,他的妻子走进法院,以失去性福,精神生活质量下降为由,将肇事者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8万元。

  郭强40多岁,和吴燕结婚多年,一直非常恩爱。2006年年底的一个晚上,郭强骑电动车带吴燕回家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夫妻俩被迅速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两人分别花费了上万元医疗费。交警大队认定,小客车司机陈斌负事故全部责任。

  夫妻二人双双骨折,但郭强的伤势更为严重,他的下身受到了重创。命虽然捡了回来,但郭强发现自己无法过一个正常男人的生活了,他和妻子多次到各大医院治疗,均被诊断为性功能障碍。这样的打击让郭强夫妇非常痛苦。

  “丈夫没有了性功能,对我们的家庭和谐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这件事情一旦被别人知道,我丈夫将会承受更大的压力。”吴燕说。在肇事方明确表示拒绝赔偿精神抚慰金后,吴燕于去年年底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她精神损失费八万元。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郭强伤残,导致吴燕丧失了夫妻性生活的权利,这项残疾较其他肢体残疾对吴燕造成的精神损失更大。所以陈斌致伤郭强的侵权行为造成吴燕今后的精神生活质量严重下降。近日法院一审判定,陈斌支付吴燕精神抚慰金三万五千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